2005-2008年四年间,我区分两个阶段对2896个贫困村采取了整村推进扶贫开发方式,连续4年增幅高于全区平均增长水平,4年解决43万人的温饱问题,低收入贫困人口减少80万,贫困问题明显缓解。最近,国务院扶贫办有关领导对这种方式予以充分肯定。
整村推进扶贫开发方式就是在深入调查、组织发动群众制定贫困村扶贫开发规划的基础上,集中力量,整合各项资金和各种资源,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广泛组织群众参与,分期分批推进贫困村规划扶贫实施,全面抓好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开发、干部群众培训、生态恢复和保护等各项建设,对贫困村进行综合治理,使贫困村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贫困面貌在较短时间内有明显的改变。
近年来,我区各级党委、政府对贫困地区群众的生产和生活高度重视,全区各级扶贫部门通力合作,在扶贫开发方式上作了积极有效的探索。
首先,我区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的要求,结合广西贫困村实际,确定了整村推进的5大类16项量化目标。各地对照自治区确定的目标,组织有定点帮扶干部参加的工作组逐村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并广泛发动贫困村群众积极参与,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提出整村推进的具体项目,编制整村推进项目规划。规划确定后,在村委公布上墙,接受群众监督。整村推进规划的制定为每个村的整村推进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与此同时,28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还围绕贫困村规划制定了支持性的外围项目规划。第二,抓住重点,突出解决制约贫困村和贫困户发展的关键环节。一是突出抓好通村道路、饮水工程、农田水利、沼气池等基础设施建设。二是突出抓好扶贫产业开发。根据实施扶贫产业规划的需要,全区认定了110家扶贫龙头企业(其中9家是国务院扶贫办、中国农业银行认定的扶贫龙头企业),并做好扶贫龙头企业与贫困村产业开发项目衔接、与贫困农户的对接。在此基础上,认真搞好对扶贫龙头企业的服务,对其举办的直接带动贫困群众增收的原料基地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种苗培育、技术培训、扶贫贷款等优先给予支持。安排专项资金对参与扶贫产业开发的贫困群众给予种苗补贴,围绕扶贫产业开发开展到户贴息贷款业务和实用技术培训。三是突出抓好富余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及转移就业。全区共认定了65家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基地;并通过委托培训方式,安排专项资金对参与培训的贫困劳力特别是首批村的富余劳动力给予扶持。第三,强化责任,调动各级各部门的积极性。各市、县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层层签订了整村推进的责任状,将整村推进的目标任务落实到乡镇、到个人;同时,还明确了部门及定点帮扶单位的责任和任务,并将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县、乡及部门、定点帮扶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定任务、定责任、定考核、定奖惩。由于责任明确,督促检查到位,考评奖惩到位,调动了各级各部门的积极性,有力地推动了整村推进工作。第四,整合资金,加大整村推进的投入。各地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安排、渠道不变、用途不改、各负其责的原则,整合资金,加大整村推进的投入。据统计,两个阶段实施整村推进期间,共投入资金42.0713亿元(不含群众自筹),平均每村投入150万元。 扶贫资金(含以工代赈资金)占总投入的57.8%,市、县、乡财政投入占5.7%,部门行业扶贫、定点帮扶单位及其他社会扶贫投入占35.6%。
据介绍,4年来2896个贫困村农民人均纯收入由2004年不到1400元,提高到2008年的2429元,连续4年增幅高于全区平均水平;共修建通村委会公路840条5615.98公里,通屯道路9159条2.46万公里;人畜饮水工程1.1116万处,解决255多万人的饮水困难及不安全问题;解决了17万多农户的用电问题;扶持6万多户特困农户实施危房/茅草房改造,使他们住上了稳固住房;修建沼气池20多万座,沼气池入户率由28%提高到目前的42%,提高了14个百分点。4年来,各地整合自治区安排的产业扶贫专项资金、部门资金、扶贫到户贴息贷款资金、定点帮扶单位的帮扶资金以及其他社会扶贫资金,扶持首批村贫困群众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共新发展桑蚕、剑麻、蔗糖、烟叶、核桃、水果、茶叶等特色优势种植业近200万亩;扶持贫困群众养殖牛、羊、兔等草食动物200多万头(只),饲养生猪220多万头,饲养家禽1900多万羽;劳务经济得到全面发展,基本实现户均输出1个劳动力。此外,全区4年共修建村委会办公用房6万多平方米、卫生室两万多平方米、计生室两万多平方米,社会服务设施明显改善;改造村级校舍危房25万多平方米,消除了D级危房,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解决了1.1万多个自然村通广播电视及1377个村委会通电话问题;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150多万人次;大部分群众参加了“新农合”;基本实现了整村推进社会事业发展的目标。与此同时,全区基层组织建设扎实推进,带领群众谋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韦继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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