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人口计生委与扶贫办积极协调,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在扶贫开发中对计划生育家庭实行优先优惠的意见》,《意见》明确规定,到“十一五”末使所有的计划生育家庭至少享受一项扶贫项目。2007年以来,全区已有5000多万元扶贫资金和项目,对近1万多户贫困计划生育家庭实行了政策倾斜和优惠。
《意见》指出,计划生育贫困家庭优先享受扶贫资金和项目的帮扶,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劳务输出、产业化扶贫、扶贫贴息贷款中优先安排独生子女家庭、双女家庭,确保农村牧区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尽快实现脱贫致富,并规定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家庭5年内不纳入扶助范围。在实施贫困人口转移政策时,独生子女家庭多享受一口人的补助,按每户四口人、一口人补助5000元计算,独生子女三口人家庭可以享受2万元的补助金。
包头市几年来累积为贫困母亲提供“幸福工程”滚动小额贷款100余万元,达茂旗每年单列15万元支持贫困母亲创业,青山区实施贫困母亲扶助金制度,为贫困母亲一次性发放3000—5000元扶助金;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和林县在划分宅基地时,对独生子女家庭按2个子女计算。巴彦淖尔市在“整村推进”项目中每年每村至少扶持3户以上,计划生育家庭的扶持资金,要比其他户多出500—3000元,875户计划生育“三结合”示范户直接获益,累计投入资金120多万元。乌海市海南区实施“畜群滚动”致富工程,扶持104户独生子女、双女户家庭发展养殖业,投入资金5万多元,建成畜群养殖示范基地6个。
在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工作中,内蒙古自治区各地普遍实行了对计划生育家庭提高报销比例10-15%的优惠,全区城乡计划生育家庭累计已有1196.9万人纳入了医疗保障体系。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通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农村五保户供养、特困户救助等予以优先优惠。在就业培训、沼气应用、改水改厕、畜饮水工程、宅基地划分和农牧业新技术推广应用等方面,各有关部门要优先优惠安排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农村牧区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
呼和浩特市土左旗企事业单位招工凭《独生子女证》可优先录用。巴彦淖尔市在录用林木管护人员时,优先在计划生育家庭中选择,在农业园区优先优惠计划生育家庭,并在技术、种子、信息等方面提供全程服务,使2089户计划生育家庭受益,累计受益金额达30.8万元。阿拉善盟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通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农村五保户供养、特困户救助等予以优先优惠。
全区在建立和完善农村牧区养老保障体系过程中,优先安排计划生育家庭,积极开展节育手术保险。采取公共财政和个人出资相结合的办法,为全区独生子女家庭在义务教育阶段建立学生平安保险。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全面建立农村独生子女、双女户家庭的养老保险体制。包头市土右旗为自愿放弃生育二孩指标的独女户办理3000元养老保险;固阳县投入15万元为独生子女办理美好童年保险。乌海市实行0-6岁独生子女保险制度。乌兰察布市察右中旗为500户0-6周岁独生子女户办理了每户36元的平安保险。呼伦贝尔市先行在海拉尔区、鄂温克旗、阿荣旗建立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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