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政府将通过发放消费券的方式拉动内需。在昨日下午成都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成都市民政局率先宣布将拿出价值3791万元的消费券,发放给全市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及城乡重点优扶对象,每人100元。
据成都市民政局副局长陈翔军介绍,这是国内首次向困难群体及优抚对象发放消费券。成都市民政局副局长王冰表示,民政只是率先进行的一个部门,只是一系列政策中的一部分。此后,卫生、教育、文化、旅游等相关部门还将出台相关拉动内需的政策,发放消费券。
指定商场
本月29日前消费券发放到户
成都市民政局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称,消费券的作用在于“扩大内需,保证城乡困难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元旦、春节。”
根据安排,消费券应在2008年12月29日前由各区(市)县民政局组织发放到户,需在2009年1月31日前使用,过期作废。发放对象为2008年12月1日至20日前登记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乡重点优抚对象三类人员,受惠人口达到37.91万。
届时,区(市)县民政部门将与当地政府采购部门共同确定消费券的指定商场(商店),例如互惠超市、红旗连锁、老邻居连锁等在乡镇有网点的商店。指定商店确定后,民政部门将向其购买消费券,每张面值50元。
只能发券
不能发放现金和实物
发布会上介绍了消费券所需资金的具体承担办法为:高新区所需资金自行负责;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价格调节基金各承担50%,其余区(市)县所需资金均由市级价格调节基金承担。
各区(市)县民政部门和当地政府采购部门将充分发挥集中采购的优势,把商场(商店)让利计入资金用款计划;同时区(市)县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发放消费券改为发放现金和实物。
除此之外,方案还要求民政部门要将城乡低保对象、农村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城乡重点优抚对象消费券发放到人,切实做好登记、签收和造册工作。对集中供养对象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消费券可直接发放到老人手中,也可由敬老院集中采购,敬老院集中采购物资要做好验收、公示、登记造册工作,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昨日下午,记者采访部分区(市)县民政局时得知,由于消费券刚刚宣布,他们还未来得及选定消费券商店,不过会尽快开展工作,在市政府规定的时间确定商店,发放消费券到人,保证大家都能及时买回过节生活用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