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女士们、先生们,下午好! 成都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第三十四次专题新闻发布会现在开始。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精神,为扩大内需,保证城乡困难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元旦、春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在"两节"即将来临之际,我市决定对城乡低保对象等三类人员发放消费券。
主持人:今天,我们请来了成都市民政局副局长陈翔军先生、王冰先生和大家见面,介绍我市拉动内需、春节前对城乡低保对象等三类人员发放消费券有关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
主持人:现在,我们请陈翔军先生介绍情况。
陈翔军: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大家下午好!根据《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成委发[2008]39号)精神,为扩大内需,保证城乡困难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元旦、春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在"两节"即将来临之际,决定对城乡低保对象等三类人员发放消费券。
陈翔军: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同意的方案,现将此次发放消费券的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陈翔军:一、消费券发放对象及标准。消费券发放对象为2008年12月1日至20日前登记在册的下列人员:1、城乡低保对象;2、农村五保对象;3、城乡重点优抚对象。发放标准为每人价值100元的消费券。
陈翔军:二、消费券的购买、发放和使用范围。区(市)县民政部门会同当地政府采购部门共同确定消费券的指定商场(商店),如互惠超市、红旗连锁、老邻居连锁等方便群众、在乡镇有网点的当地企业和商店。指定商场(商店)确定后,民政部门向商场(商店)购买消费券,消费券每张面值50元。消费券由各区(市)县民政局组织发放到户。
陈翔军:三、发放时间和使用时限。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使用的消费券,应在2008年12月29日前发放到户。消费券应在1月31日前使用,过期作废。
陈翔军:四、资金来源。预计城乡低保对象28.69万人,农村五保对象2.54万人,重点优抚对象 6.68万人,共计37.91万人,发放消费券所需资金约3791万元。发放消费券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价格调节基金共同承担。具体承担办法为:高新区所需资金自行负责;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价格调节基金各承担50%,其余区(市)县所需资金均由市级价格调节基金承担。
陈翔军:五、工作要求。各区(市)县民政部门和当地政府采购部门要充分发挥集中采购的优势,要将商场(商店)让利计入资金用款计划;区(市)县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发放消费券改为发放现金和实物;民政部门要将城乡低保对象、农村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城乡重点优抚对象消费券发放到人,切实做好登记、签收和造册工作 ;对集中供养对象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消费券可直接发放到老人手中,也可采取由到敬老院集中采购,敬老院集中采购物资要做好验收、公示、登记造册工作,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陈翔军:向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和城乡重点优抚对象发放消费券,是市委、市政府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着眼于提高和改善困难群体生活条件的惠民利民之举,也是我市进一步结合实际、加大对困难群体救助工作的一次有益的尝试。市民政局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下,在各部门的配合下,统筹协调、尽职尽责,做好消费券的发放工作,确保消费券准确、及时、足额发放到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和城乡重点优抚对象手中。同时,欢迎新闻界的朋友们关注、支持和监督这项工作。谢谢大家!
主持人:谢谢陈翔军先生、王冰先生的介绍。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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