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5·12”地震中住房毁损的城镇受灾家庭,成都市将按照户均2.5万元的资金给予补助,最高可补3.5万元。成都市政府办公厅11日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灾后城镇住房重建工作的意见》,作出上述规定。
补助金按家庭人数发放
根据城镇受灾家庭收入状况和家庭人数,对最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一般收入家庭按户均2.5万元标准予以补助,重点照顾最低收入家庭。
最低收入家庭是指基本没有收入来源的低保困难家庭,高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3倍及3倍以上的家庭。
安居房按建造成本核价
《意见》要求,各受灾区(市)县政府将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建设安居住房和廉租住房,用地通过行政划拨提供。安居住房每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80平方米,价格根据建造成本核定。廉租房每套建筑面积应当控制在40平方米左右,不得超过50平方米。
在信贷优惠方面,受灾地区居民购置自住房的贷款利率下限调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6倍,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为10%。对受灾居民原址重建住房、购买住房及加固住房,提供住房公积金优惠贷款支持,贷款利率在各档次利率基础上优惠1个百分点。
重建房可异址置换土地
在符合灾后城镇重建规划的前提下,以栋为单位的三分之二以上毁损住房所有权人(或其法定继承人)同意,并报经各受灾区(市)县政府批准,可在毁损住房原占用土地上自建、联建、合资合作建房。如原址重建不符合灾后城镇重建规划,经政府批准可异址置换土地建设,原毁损住房用地由政府收回,并根据新旧用地市场价值结算补差。 早报记者吴楚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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