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民委对民族自治地方农村贫困监测结果分析,2007年末民族自治地方农村绝对贫困人口773.6万人,比上年减少174.3万人;初步解决温饱但还不稳定的农村低收入人口1481.2万人,比上年减少105.6万人。
2007年民族自治地方全年扶贫投资总额为99.7亿元,已完成整村推进扶贫规划的贫困村为16721个(除云南、西藏),云南整村推进以自然村为单位,全省有6521个自然村已完成整村推进扶贫规划;西藏有30个乡已完成整乡推进扶贫规划。民族自治地方有330.2万人解决了饮水安全问题,国家实施的《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已见成效。民族自治地方已有979万人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改善,农牧民收入增加,生活质量提高,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进步。
一、民族自治地方贫困情况
2007年末,民族自治地方农村绝对贫困人口773.6万人,比上年减少174.3万人,下降22.5%,贫困发生率为6.4%,下降0.7个百分点。低收入人口1481.2万人,比上年减少105.6万人,下降7.1%,低收入人口占农村人口的比重为12.2%,上升0.4个百分点。绝对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合计为2254.8万人,比上年减少279.9万人,下降12.4%,占农村人口的比重为18.6%,下降0.3个百分点。低收入人口占农村人口的比重虽然有所上升,但由于绝对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大量减少,其总量占农村人口的比重仍保持下降趋势。
据不完全统计,民族自治地方当年因灾因病返贫人口为184.8万人,比上年增加25.1万人;返贫率为23.9%,比上年(16.8%)高7.1个百分点。民族自治地方还有5178.9万人未解决饮水安全问题,比上年减少330.2万人。缺乏基本生存条件需易地搬迁对象有129.6万户、437.5万人(除贵州、西藏)。
二、民族自治地方绝对贫困及低收入人口占全国同口径人口的比重明显上升
2007年,民族自治地方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占全国农村绝对贫困人口(1478.8万人)的比重为52.3%,比上年(44.1%)上升8.2个百分点;贫困发生率比全国(1.6%)高4.8个百分点。低收入人口占全国低收入人口(2840.7万人)的比重为52.1%,比上年(44.7%)上升7.4个百分点;低收入人口占农村人口的比重比全国(3.0%)高9.2个百分点。绝对贫困与低收入人口合计数量占全国(4319.5万人)的比重为52.2%,比上年(44.5%)上升7.7个百分点;两项合计占农村人口的比重比全国(4.6%)高14个百分点,比上年同口径数据(12.9个百分点)高出1.1个百分点。
据国家统计局对全国592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贫困监测调查,2007年,在被调查的1891个少数民族聚居村中,绝对贫困人口占全部绝对贫困人口的比例由上年的48.7%上升到49.2%,提高0.5个百分点;低收入人口所占比例由上年的44%上升到47.9%,提高3.9个百分点。
以上数据显示,随着扶贫开发的进一步深入,剩余贫困人口越来越集中分布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
说明:
1.民族自治地方包括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在统计过程中,自治区内的自治州、自治县,自治州内的自治县不重复统计。实际统计范围包括5个自治区、25个自治州、85个自治县。
2.国家统计局根据2007年农村居民生活消费价格指数,2007年农村绝对贫困人口标准由上年的693元调整为785元,低收入人口标准由上年的958元调整为1067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