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15日讯 记者 陈丽平 1999年国务院颁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后,城市低保制度在全国普遍建立并日益规范。随后,包括农村低保在内的各项社会救助制度逐步建立并完善,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初步形成。这是民政部副部长姜力今天在2008北京国际新闻中心举行的集体采访中介绍的。
姜力介绍,截至今年6月,全国共有2268万城镇居民得到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今年1至6月低保对象人均可以每月从政府领取127元的补助,比2007年底增加25元。1至6月全国累计支出城市低保金173亿元,比2007年同期多支出49亿元。在年初已决定人均月增加15元补助金的基础上,从今年7月份起再次提高城市低保补助水平人均月15元,以化解燃料价格上涨带来的影响。
姜力说,2007年7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对农村低保标准、保障对象、规范管理、资金落实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在年内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并保证低保金按时足额发放到户。到2007年9月底,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777个涉农县(市、区)已全部实施了农村低保制度。截至今年6月,全国共有农村低保对象3750万人,比2007年底增加184万人。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72元。1至6月全国累计支出农村低保金87亿元。
姜力介绍,《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于2003年8月实施以来,目前,全国共有救助管理站1351个,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152家,跨省救助管理站176个,定点医院1133家。自2003年8月1日至今年第一季度,全国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547.33万人次,其中流浪未成年人57.45万人次。仅2007年一年,全国共救助154.4万人次,其中流浪未成年人近16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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