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新办就汶川地震灾害和抗震救灾情况举行第二十五次发布会上,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曹康泰介绍了《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的有关内容。
关于对过渡性安置的规定,曹康泰指出,过渡性安置,是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稳定人心、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环节,是灾后恢复重建的基础性工作。
曹康泰介绍,条例规定,过渡性安置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政府安置与投亲靠友、自行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同时规定,对投亲靠友和采取其他方式自行安置的受灾群众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条例还规范了过渡性安置地点的选址,要求解决好受灾群众临时的基本生活,规范资金与物资的分配和使用,并要求各级政府积极组织生产自救。此外,条例还对加强次生灾害监测、卫生防疫、治安管理和心理援助工作等作了规定。
2008年6月12日下午4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曹康泰介绍《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的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中国网进行现场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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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 解读:遵循六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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