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曹康泰 中国网 胡迪 摄影
在国新办就汶川地震灾害和抗震救灾情况举行第二十五次发布会上,关于《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的出台是否属于在紧急状态下的立法情况,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曹康泰说:第44条之所以这样规定,是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和《防震减灾法》的有关规定。
曹康泰解释,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在紧急情况下,国务院可以做出一些临时性的应急规定,比如恢复重建,如果按照报批程序,时间就会比较长。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如果你要用一亩耕地,批准权在国务院,但是恢复重建又要马上进行,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证恢复重建的正常进行,国务院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授权做出这样的规定,地你可以先用,然后你再办理报批手续,这样既符合法律的规定,又不影响重建的正常进行。
2008年6月12日下午4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曹康泰介绍《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的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出席发布会的还有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司长胡可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农业资源环保法制司司长王振江。中国网进行现场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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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 解读:遵循六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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