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曹康泰 中国网 胡迪 摄影
在国新办就汶川地震灾害和抗震救灾情况举行第二十五次发布会上,关于如何保证大量的财物有效地应用到灾民身上和灾后重建的话题,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曹康泰认为,该问题不仅社会关注,而且也在起草条例过程中着重给予关注。
对于恢复重建资金和款物的管理,曹康泰介绍,在《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的第七章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归纳起来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保证资金物资使用的公开化;二是规范相关的工作程序,比如接受捐赠的要出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捐赠票据,政府对资金、物资的分配、拨付、使用要登记在册建立档案;三是要加强监督管理,一方面政府自身要加强监督,要通过稽察、审计、监察等形式,对资金、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的监管;另一方面鼓励社会监督,条例规定任何人都有权举报恢复重建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要立即调查,处理结果要依法公布。
2008年6月12日下午4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曹康泰介绍《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的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出席发布会的还有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司长胡可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农业资源环保法制司司长王振江。中国网进行现场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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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 解读:遵循六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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