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扶贫办和财政部今年继续以江西作为试点,推行“国家财政掏钱,农民自管自用”的政府扶贫新政策。试点村农民积极转变观念,变“要我干为我要干”,主动脱贫意识增强。试点范围由去年的于都、乐安2县10村,扩大到万安、修水等4县20个村。
据介绍,该模式由政府出资,在贫困村建立专项村级发展互助资金作为贫困农户生产所需启动资金。资金管理牢牢把握“民有、民管、民用”原则,实行“有借有还、周转使用、滚动积累”。每个试点村由中央财政安排15万元专项资金,同时当地县财政再给每个试点村增加5万元配套资金,以此作为本村扶贫基金,在当地信用社设立资金专户。
负责使用、监管扶贫基金的管理资金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成员,全部由当地村民组成。农户只要具备相应的劳动能力,保证借款用于劳动生产,在缴纳了一定额度还款保证金后就可借到“互助资金”。保证金的额度要立足当地实际情况,以村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确定。
目前,江西首批获得借款的贫困农户通过自主发展生产,户均增收500元以上。10个试点村共有1317户资源缴纳保证金,993户获得了应借款,其中贫困户和低收入户482户,占当时获得借款农户数的60%。这种新式扶贫政策充分调动了农民自我管理、自主理财的积极性,帮助农民通过自主劳动生产脱贫致富。(作者:郭海 陈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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